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川轻化学位〔2023〕15 号)文件,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细则如下 :

一、授位对象

(一)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

(二)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授位条件

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应在本科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教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和学位主干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综合应用素质能力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最低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42分。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300分;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二级合格。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的笔试成绩合格。

2.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3.获得中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或授权新型实用专利1项。

6.应征入伍并服完兵役。

7.兵役免试入学就读。

以上第1至6项须自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士学位前获得。

三、以下情况不能授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未在本科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学士学位的。

(三)已申请过学士学位,但未获通过的。

四、授位准备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学士学位材料。个人申请学士学位材料如下:

1.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综合应用素质能力证明材料。

4.成教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习期间成绩单;自考本科毕业生应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学籍表。

5.与毕业证照片同底的2寸证件照片2张。

6.符合《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